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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人,由股东大会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 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