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