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宁生物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伊犁川宁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伊犁川宁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