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经营性资金占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 地拆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