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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a)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 b)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c)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d)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e)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 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第 4 号――证券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 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不得开展 证券投资业务。 3、 定义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 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