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