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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 东、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亲属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