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集团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集团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集团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监察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监察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 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1 页,共 9 页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二)提高集团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