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或 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后具体事项的安排部 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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