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相关 事项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