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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