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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和监事,并通知列席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