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委托理财制度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 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实施、 核算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 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委托理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 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