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