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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明清、黄亮、宋起超和董茂云(已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陈明清、黄亮、宋起超和董茂云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