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320.18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