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有权对其实施进行检查。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 事会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