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翰博高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持股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