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