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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曾德长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声明人曾德长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培训证明。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