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杜丽燕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丽燕女士为广州新莱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 的其他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