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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莱福"、"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30,72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9.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