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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