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