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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