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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 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的次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