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维峰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78.8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 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