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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或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