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讨 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以在董事会中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作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两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专门会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