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 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