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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