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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