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所述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