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保证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