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