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诺思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股东大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 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