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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对外担保制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 子公司应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