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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