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