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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报 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管理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