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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