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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