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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 1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