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针对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 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 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与决议有效期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事项,本所律师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以下简称"《6 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专项核查意见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