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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359DONGNAN(301359)2024-03-26 10:05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 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