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