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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359DONGNAN(301359)2024-03-26 10:05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 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