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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1359DONGNAN(301359)2024-04-11 10:34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