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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人员。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