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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鼎泰高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 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 理公 ...